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
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
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取保候审时,最长不可超过这一期限,而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在执行上述两种
强制措施期间,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能被中止。若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内,发现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当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
期限届满后,也必须及时予以解除。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