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实属
非法行为。通过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平台进行盈利性质的博彩活动,或者是协助赌博网站构建和运行,并从中获取投注资金的行为,均被视为“开设赌场”的
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