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之间关键性的区分在于财物交付的原因各异。
具体来说,诈骗罪通常涉及到
被害人由于受到
行为人的欺骗,从而在表面上出于自愿地将财物交给了行为人;换而言之,此种
犯罪中,行为人对他人的财物具有绝对且
欺诈性的控制,并且此种结果直接来源于欺骗行为。
然而在侵占罪中,受害者往往是因为诸如委托关系或者信任等原因,全然出于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进行管理和支配,这种情况并不是由行为人的欺骗所导致的。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