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无疑构成了
违法犯罪行为。这类行为破坏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有序管理,涉嫌触犯传播淫秽
物品罪这一严重
罪名。网络上公开传播色情物品同样为法律所不容,即使
当事人并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若其行为
情节严重到足以构成违法,亦会被判定为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
然而,倘若
行为人借助网络渠道进行淫秽物品的传播以图获利,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综上所述,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