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权利罪中的强奸罪,其法定最高
刑事责任为
判处死刑。
此外,对于这类
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其
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这意味着,即使强奸罪的
犯罪发生已超过二十年,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仍然有可能对其进行追诉。
然而,若该犯罪行为已经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已经由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则将不再受制于追诉时效的限制。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