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的法律
法规,
抢劫罪一般并不作为基本的定罪
处罚方式。具体而言,法律规定了:“对于抢劫赌博资金以及
犯罪所得的赃款
赃物的行为,应按照抢劫罪进行
定罪量刑;
然而,如果
行为人仅仅将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作为抢劫的对象,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应以抢劫罪来对其进行定罪处罚。但是,若此类行为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当依照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这一解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试图夺回自己所输赌资的行为,并不能被视为抢劫罪。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
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
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
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
数罪并罚。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为个人使用,以
暴力、
胁迫等手段取得
家庭成员或
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