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而仅仅是允许在
公司设立或变更之时,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章程来更有针对性地约定
出资期限。因此,股东完全有权结合公司所处实际环境及发展阶段,灵活决定并确定出资期限。在此过程中,股东间达成的协议结果应遵循现实生活运行规律,并且要符合逻辑思维规律。
《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