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医疗事故中,医生通常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
法规,医疗事故所涉及的
民事赔偿应由
医疗机构全权承担;而对涉事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会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责令暂停其6个月至1年不等的执业活动。若情况极为恶劣,构成
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
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
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