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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雷* 河南-开封 非法行医纠纷咨询 2025.12.26 17:45:18 301人阅读

非法行医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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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医者要及时收集各类费用票据,如医疗费用发票、交通费票据等,作为赔偿依据。
(二)准确记录误工时间,提供收入证明,以便确定误工费。
(三)对于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提供收入证明,无收入的了解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四)保存好与非法行医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以明确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26 21: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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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行医民事赔偿范围包括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和必要的营养费。
2.若造成残疾,赔偿还涉及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若导致死亡,则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

2025-12-26 21:0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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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行医民事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项目,具体赔偿依实际情况和法律证据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非法行医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明确且合理,医疗费是治疗直接支出,误工费弥补受害人因伤误工的收入损失,护理费保障护理所需费用,交通费按实际合理支出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有相应标准,营养费是康复必要支出。若造成残疾或死亡,残疾赔偿金等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进一步补偿。由于每个非法行医案件实际情况不同,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确定。如果遇到非法行医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9:3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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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行医民事赔偿范围广泛,涵盖了因非法行医导致的多种损失。既包括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常规费用,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患者遭遇非法行医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为后续索赔提供依据。
-可与非法行医者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保障民众的就医安全和合法权益。

2025-12-26 19:3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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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行医的民事赔偿范围广泛。医疗费涵盖了患者因就医治疗所支出的各项费用,是赔偿的基础部分。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体现了对患者因就医而导致收入损失的补偿。
(3)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保障了护理费用的合理赔偿。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确定,还有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都从不同方面保障患者权益。
(5)若造成残疾,赔偿项目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最终赔偿要依据实际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确定。

提醒:
非法行医赔偿需保留好各项费用凭证,不同案情赔偿差异大,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5-12-26 19:20:2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请教一个问题:什么是非法行医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实习医生作患者的住院主管经治医生,让其给患者写病历、开处方且无上级医师指导。导致患者因小病而逝。此行为是否是非法行医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6条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院的所做所为,是否适336条所谓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医疗管理秩序,尤其是破坏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从业管理秩序,而且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从事医生职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极易导致危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后果,因而,还直接危害国家公共卫生。(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且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四)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备执业资格而仍实施非法行医行为。就实习医生而言,由于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所以该事故我认为不能认定为非法行医.就本案而看,医疗机构有向患者告知有关信息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患者享有知情权,而医院在从事医疗活动中,未将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造成了患者的人身伤亡,就这一点上说医院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对于跨范围执业是非法行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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