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肇事罪具备
免予起诉之情状者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摒弃
寻衅滋事、恶意伤害等
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实质性危害,对其行为本身进行性质判断后,可认定为犯罪行为相对微小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
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
追诉时效期,视为
犯罪证据灭失,因此无法继续追究其
刑事责任;
再次,如在某个特殊时期遭遇特大赦免令,则可免除其应受的
刑罚处罚;
最后,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某些犯罪行为仅需
受害人向
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即可,若未曾提出或者撤回,亦可视为免于
起诉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