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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需由全体股东大会做出决定:
(1)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问题做出决策;
(2)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3)针对公司的合并、分离、解体、清算或改变公司组织结构等事项,展开深入讨论并形成最终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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