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在农村但人不在能否获得土地分配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农村的宅基地的权益性质如下: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而资格权则赋予了农民;而对于
使用权的范围,它是灵活的。具体而言,宅基地的所有权确实归属村集体所有,然而,房屋的所有权却归村民所有,并且可以进行
继承。
根据宅基地的使用规定,若您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且家中的长辈已经去世多年,同时家中的老宅也已倒塌,那么村集体便有权利收回该
农村宅基地,并对其进行重新分配。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