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实施股息分配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如下所示:
首先,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我们依照各位股东的实际
出资比例来公平地分配盈利;
其次,股息的派发是按照会计年度来实施的,但是,如果有任何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进行股息派发的话,我们也会对此给予特殊考虑;
最后,只要经过全体公司股东的同意,每位股东都是有权使用其所获得的股息来投资于公司,从而提高他们个人的
注册资本额,并进一步扩大自身在整个公司中的
股权份额,当然,股东们也可以选择直接领取股息,而无需增加其在市场上的股权份额。股息是指股份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在依法提取各项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等相关项目之后,按照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这也是
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一种回馈和回报。股息是股东收入来源之一,通常来说,当股东拿到股息以后,他们会选择继续投资于该企业,以期实现复利效应。
然而,
优先股股东通常无法享有股息待遇,因为优先股股东的权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只有当
股份公司实现了盈利之后,才能够进行股息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
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和
出资时间;
(六)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
代表人;
(八)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
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
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