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实质,所谓禁止
减刑是针对那些已经被
判处死刑并
缓期执行的罪犯,特别是那些曾身犯
累犯以及由于故意实施杀人罪行、强奸行为、
抢劫犯罪、捆绑勒索、
纵火犯罪、爆炸犯罪、向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品或者蓄意实施组织性
暴力犯罪等严重
犯罪活动而被判以
死刑但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而言。这种情况下,
司法机关有权根据犯罪者的具体
犯罪情节和其他相关因素,同时做出是否对其进行限制减刑的决定。
《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