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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属于职务侵占罪吗

贪污罪乃职务犯罪的范畴,与侵占罪有着本质区别。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确界定,贪污罪通常被定义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权之便,以侵吞、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恶性违法犯罪行为;反之,侵占罪则主要指的是将他人遗失物埋藏物或其他应属自己保管之财物据为己有并拒不上缴的行为。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贪污罪确实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类型。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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