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员工有权领取相等于其个人
工资七个月之数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外,当
合同终止或者解除
雇佣关系时,
工伤保险基金会向五至十级伤残人员发放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具体金额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相关
法规进行界定。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到
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
交通费、住宿费、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