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因
相邻权引起争议提
起诉讼,其具体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原告需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申诉状;随后,法院在确认申诉符合法定要求且具备
立案条件之后,会将申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自接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提交书面答复,如果
逾期未能提交,并不影响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工作;
其次,决定举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在
开庭审理之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会知
当事人并同时对公众进行公示;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阶段,这部分内容包括:由申诉方和辩护方叙述辩论要点;同时也提醒
证人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及义务,请证人出庭提供对本案有利的
证据,并宣读无法出席聆讯的证人证词;法官亦有责任向陪审团或法庭展示各类文件证据、
物证以及视听材料等;在记录鉴定结果后,需由法官负责对鉴定报告进行宣读;
最后则是关于勘查笔录的宣读;
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此部分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原告及其
代理律师将阐述各自的观点和证据;
其次,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将会针对原告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辩驳;
然后,第三方(如有)及其代理律师等将会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进行反驳;
最后,各方将展开辩论,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案件情况。经过法庭辩论之后,审判长应该按照申诉方、辩护方以及第三方先后排列的顺序,询问每一方的最终论点。
此外,法庭辩论结束后,
审判人员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在此过程中,如若发现还有调解可能的情况,审判人员应该尝试进行调解;反之,则须立即做出判决。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