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关于合同方面的规定,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当地人
民法院或特定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评审,要求对签订之合同进行修改或废除:
首先是由于重大误解而导致
合同订立的情形,
其次则是在订立合同时明显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合同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因为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致使合同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