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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
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三名子女所应承担的额度不应超出每个月1000元人民币。
同时,对于纳税人而言,无论其家庭结构如何,
赡养父母的支出都将采用以下统一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1.若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状况,则可按照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2.若纳税人并非独生子女,需要与兄弟姐妹共同分享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扣除额度。
此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允许通过
赡养人均摊,也可以通过约定分摊的形式实现。当然,被赡养人同样有权指定具体的分摊安排。
然而在采用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时,每位纳税人所能承担的最高扣除费率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人民币,且需签订书面合理的分摊协议以保障权益。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20〕41号)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