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并非只因为某人或某些人负责照料过家中年迈的父母亲,就能够享有其所留下的
财产继承权。
赡养生前父母和
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之间实质上并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
抚养敬老本就是子女应尽之责,然而
财产继承却是他们身处的法律权益所在。在涉及到分配遗产的问题时,首当其冲的就是被遵从的
遗嘱内容,如果逝者生前已经制定了遗嘱,那么按遗嘱上所述的
继承人来继承吗
过户便无疑问;若无预先设立的遗嘱存在,则可依照
法定继承的规定流程进行办理。对于那些在父母晚年时期对其提供主要生活照护或是与他们共
同居住的继承人,当面临将
遗产分配时,可以尽享优待多分得部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