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行为人在实施
盗窃、诈骗或抢夺
犯罪活动中,为了掩盖其
非法所得、逃避执法者拘捕或者销毁关键
证据,竟然公然使用
暴力或者对暴力进行威慑的行为,则将归入
抢劫罪行列,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惩处。
然而,若仅是携带
凶器进行盗窃行为,而并未出现上述暴力抗法、毁灭证据等恶劣情节时,我们仍应依循原有法律规制,将此类案件认定为单独的盗窃罪而非抢劫罪,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