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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了农村土地确权怎么办

(1)若您已经失去了确权的最佳时机,那么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直接前往当地的国土管理部门提交补充登记申请,然而此种方法的申请过程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困难,并且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2)如果您错过确权的时间相对较短,您仍然有可能通过与村委员会进行有效沟通与协商来实现补登记的目的,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顺利地完成此项工作;
(3)任何拥有土地权益的人员以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士都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更正登记的申请,而负责对该类申请进行审批处理的主管机构则为地方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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