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所欠的仲裁款要按法定程序偿还。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企业财产,对其进行全面清查和管理。接着,管理人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仲裁款的权利人得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这笔债权,并且提供相关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具体金额。
关于清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会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下面的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提到的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仲裁款一般就属于这类。
要是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要求,那就按比例分配。要是企业经过破产清算,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仲裁款,企业注销后,没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权就没了,债权人通常没办法再继续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