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由于其中一方的不忠行为导致了
离婚的局面出现,涉及到个人责任范畴的
债务问题,应由
责任人独自承担还款义务;而那些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
债务,处置方式需以婚内
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之;若因各种原因致使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债,或是财产归各人所有,那么双方可能会就此达成协商,来决定最终的债务还款方案;如果以上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则最终需要由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审理予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