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行为若
被拘留,则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
案底。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涉事者并没有触犯
刑法,所受到的惩处仅属于行政层面;
然而,所谓案底,即是因
犯罪行为产生且需要留存的
犯罪纪录,这种情况下的
行政处罚纪录显然不属于案底范畴,因此无证驾驶而被拘留的人并不会在他们的个人资料中留下案底标记。
案底一词,更准确地应该表述为犯罪人员犯罪纪录制度,它指的是法律系统对于曾经发生过
违法犯罪活动的个人进行的记录。
此外,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案底通常是指由公安部门负责存储的犯罪前科档案记录。具体解析如下:
1.行政处罚并不等同于“案底”。
案底,亦称为“前科”,就其法律层面而言,特指犯罪人员犯罪纪录制度。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出台并下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
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通知的相关规定,犯罪人员信息统计机关应将罪犯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
自诉人)及审判机关的名称、
判决书编号、判决决定日、
罪名、所
判刑罚以及
刑罚执行情况等内容纳入信息加载范围之内。
2.“案底”指向的是特定前科纪录。
行政处罚则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针对违反行政
法规但尚不足以构成
刑事犯罪的那部分人群实施的行政惩罚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