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范,若父亲不幸离世,具有
扶养能力的孙子辈将被要求承担起侍奉奶奶的责任,这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而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扶养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而言,如其父母已亡故或因经济原因无法履行
抚养孙子和孙女的义务时,他们也负有抚养这些未成年后代的责任与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
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