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之下,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公民若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居住地,必须在迁移手续办理之前,亲自或由其法定
代表人向当地公安局登记处提交迁移申请书并领取迁移证明文件,以完成户口的注销手续。具体而言,您需要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
1)户口簿、个人
身份证明以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必备证件;
2)父母和孩子的亲子关系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向孩子现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
递交书面登记请求,包括将孩子在当地户口注消的请求。此后,您需要带着已被注消本地户口的证明和上述所有证明文件,前往任一方的常驻户口所在处的附近派出所进行申请入籍手续,从而完成
户口迁移事项。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