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倘若没有产生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严重损伤或死亡等重大伤害,同时各方参与者对于事件所涉及到的事实以及引发事故的成因均持有一致性的观点和看法,那么他们就有权利立即离开现场,恢复道路正常通行状态,并自行商议解决有关
赔偿问题所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假如仅仅产生了轻微的
财产损失,且相关基本事实已经得到明确澄清和证明,
当事人也应首先从现场撤出,然后再进行后续的责任判定、赔偿数额计算及其处理流程的磋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