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财产分配问题上,首要步骤便是明确财产性质属性。即对于
婚前个人财产,其归属依然属于各自所有;而关于
夫妻共有财产方面,则先通过双方协商加以处理;若协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交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状况的实际情况,以及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判。针对夫妻共有的大量财富,普遍采取的分割原则通常为均分为二。因此,即使原为家庭主妇的一方,在涉及
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上,究竟能获得多少财产,这主要取决于与对方的沟通协商方式,或者与法院审判结果直接相关。补充说明的是,若夫妻间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当其中一方因
抚养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伴侣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的义务以后,在面临
离婚之时,依法便享有向另一方请求
赔偿的权利;而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亦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