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补偿费用(简称“房屋重置费”)这是指用以补偿因搬迁而丧失的原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其金额是通过针对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折旧程度进行评估打分后得出,以每单位面积的价钱为准则进行计算的。
2. 周转补偿费用是用以解决被拆迁房屋内住户在暂时无家可归或自行寻找临时居住场所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其主要根据临时居住环境的优劣情况进行评定,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内住户的数量,以每个月为周期给予津贴补助。
3. 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对在
拆迁过程中表现突出、积极配合的被拆迁者给予的额外补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