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效的婚姻期间财产协议应参照以下要素进行书写:
1、详细列举女方的个人资料,如其名字、性别及联络方式;
2、男方的个人资料亦需包含在其中,包括姓名、性别以及联系方式;
3、明确列出协议涉及的具体财产项目,以确保协议内容的清晰性与准确性;
4、具体阐述在这些财产事项中达成的各类协议类型,诸如可选择将财产归属为各自所有、共有或局部属于各自,其余部位则公有。
5、在协议完成之后,双方需要在每一页上依次进行签名确认,只有当双方都签章完毕,该协议方能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