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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能连续办理么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且无任何例外。然而,对于此项措施是否能够进行续期处理,该法规并未做出具体规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深入研究发现,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无论是对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还是审判程序,都不能够出现任何中断现象。换句话说,若在首次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后,相关案件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并且仍然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是有可能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新的取保候审期限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尽管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能否进行连续处理,但从其所传达的精神实质来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确实是可以进行连续处理的,只不过每次处理的期限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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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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