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是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案件;其二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件。在面对某个人因散布谣言而面临
起诉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分析,以确定他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如果该人的造谣行为已经触犯了
刑法,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之一,那么他就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如果该人的造谣行为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或者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那么他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