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
敲诈勒索行为,此种
违法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具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所定义的“敲诈
勒索罪”范畴之内。依据该法条款文义,倘若实施敲诈勒索之行为导致金额较大或者
累犯性质明显,将会遭受
有期徒刑、
拘役或许可
管制等
刑罚制裁,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或其他附加
处罚。若敲诈勒索金额极其庞大或者涉及到其它严重情节时,相应
刑事责任程度会进一步加重,需接受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惩处,并且仍须承担罚金等附加处罚。而当敲诈勒索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等附加处罚。因此,对于恶意敲诈勒索行为的刑事
责任认定,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以及实际敲诈勒索金额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