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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之后退还钱财算是受贿罪吗

尽管收受贿赂后予以退还财产有可能成为判定受贿罪成立与否的考量因素之一,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受贿行为自接受贿赂财物之际即宣告完成,即便事后积极退还,亦无法改变其本质上属于犯罪的性质。然而,是否应当认定构成犯罪,以及具体刑罚的裁定,则需综合考虑退还款项的相关情节,例如退还的时间节点、退还的动机与目的等等。若在案发之前主动退还并未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这一行为或许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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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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