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饮酒过量而操控
机动车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
公共安全的
犯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
危险驾驶罪”。在这种情况下,涉事者极有可能遭受
刑事拘禁。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刑事拘禁期限并不仅限于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的期间,还应包含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
批准逮捕的整个过程。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可以参考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