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的否决时,投保方有多种可供选择的合法维权途径:
首先是通过积极协商的方式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
赔偿协议;
其次,倘若未能在协商阶段获得满意的结果,投保方有权向该保险公司隶属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
最后,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奏效,投保方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