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离婚协议书未能得到执行,则可以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双方依照自身真实意愿所订立的离婚协议书具备合法性与约束力,假如其中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向其主张书面契约权利的一方有权提起针对
违约行为的
诉讼程序。
在常见的离婚协议中,往往会牵涉到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其费用分摊问题,同时亦包括
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财富和其他重要财产的处理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条之规定,所有
民事行为都应当遵守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坚守承诺。
与此同时,依据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如欲达成
自愿离婚共识,必须签署书面协议,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此类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列明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及对于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之间处理办法的合意意见。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