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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的租金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恋爱时期的房产租赁收益是否归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范畴的问题,我们可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解答。
根据相关条款的明文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经历了一段时间之后衍生出的孳息以及自然增值部分并不归属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用于租赁的物业并非纯粹意义上的孳息,因为其价值源于市场的供需关系及经济环境等因素的驱动,同时也与其自身的管理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获得这笔租赁收益之前,还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开展房屋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提供专业的租赁服务,这些都属于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如果在情侣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曾就该房产做出过特别约定的话,那么在这一期间内收取的租赁收益则被视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资产。
然而,倘若并未有任何具体的协议或约定存在,那么夫妻婚姻期间产生的租赁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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