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
诉讼期间,夫妇并无权对孩子的财产进行分配。
依照法律框架,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除出于保护、照顾
被监护人的权益之外,不应擅自处理甚至出售其名下的财产。
在此基础上,监护人应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为被监护人争取权益。
因此,即使面临婚姻破碎,父母仍然只有权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处理与分割,而未满18岁子女名下的财产则无法进行干涉。
《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
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