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父母,他们同时也需承担起支付
抚养费用的责任。
支付抚养费是作为未直接
扶养幼儿的一方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会因他们的婚姻状态发生变化而被抹除或豁免。
倘若有任何一方在
再婚后出于各种原因而拒绝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就有权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
又或者如果法院已经对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做出明确的裁决,那么另一方同样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