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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不愿承担抚养权应如何处理

婚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务必确保其中至少有一人承担起对子女的抚育责任。
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依然有权继续遵循权利与义务的原则,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扶养、教育以及保护。
离婚之际,对于尚未满两年岁的未成年子女,应遵从“母亲优先抚养”的原则;
若子女年长已经达到两周岁甚至更大年龄段,那么关于子女抚养事宜如无法达成共识,应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加以裁定,并作出最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子女的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那么其个人意见无疑应被尊重及采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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