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解除婚约后,夫妻双方应平均分配其
共有财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是严格意义上的各得一半。
财产分割在法院判决过程中,遵循以下程序和原则:
首先,如双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积累的财富及其各自于婚前取得之财产的归属事宜等方面已有明确规定,那么便依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处理相关事务。
其次,若无特别约定,则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对其中部分属于个人生活用品或其他专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不应纳入到分割范围内,这些财产应继续保持原
产权所有者的所有权。
最后,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双方亦可自行协商决定具体方案,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协商困难,两人皆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进行裁决。
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保护未成年子女、尊重女性以及维护无过错方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