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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件能否撤销


1、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若蓄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受害者轻伤级别伤害程度,应依规判定为构成犯罪行为中的故意伤害罪
2、面临轻微性质的故意伤害致罪案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公诉自诉两种途径中作出选择。
3、若案件由受害者提出自诉申请,便可依法撤销该案;
然而,若是公安机构已经介入调查并启动立案程序,则不具备撤案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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