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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诈骗犯帮忙收钱算不算犯罪

袁** 湖北-天门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16 16:11:17 422人阅读

诈骗犯帮忙收钱算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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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诈骗犯帮忙收钱可能涉嫌犯罪。若明知对方实施诈骗仍帮忙收钱,属于诈骗犯罪帮助行为,构成诈骗罪共犯,要按诈骗数额和情节担责。这是因为共同犯罪要求主观有共同故意、客观有共同行为,帮忙收钱为诈骗提供便利,推动犯罪结果发生,即便未直接实施诈骗也会被认定参与犯罪。
2.若确实不知情帮忙收钱,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要有证据证明无主观故意。
3.建议人们在面对帮忙收钱等事宜时,提高警惕,仔细核实资金来源和用途。若发现可能涉及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拒绝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026-01-16 22: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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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给诈骗犯帮忙收钱在明知对方诈骗的情况下,属于诈骗犯罪的帮助行为,构成诈骗罪共犯。这是因为共同犯罪要求主观有共同故意,客观有共同行为,帮忙收钱为诈骗提供便利,推动犯罪结果发生。
(2)若确实不知情而帮忙收钱,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过,需要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故意。比如保留与诈骗犯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能表明自己不知实情的材料。

提醒:
不要随意帮他人收钱,若涉及不明款项要谨慎对待。若已帮忙收钱且被怀疑,应尽快收集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的证据,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20:3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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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明知对方诈骗仍帮忙收钱,应及时停止该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和所知情况,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不确定对方是否诈骗,可要求对方说明资金来源等情况,若有可疑之处应拒绝帮忙收钱,并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三)若确实不知情帮忙收了钱,要注意收集保存能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对方说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明知对方实施诈骗犯罪仍帮忙收钱,构成共同故意犯罪,应作为诈骗罪共犯承担责任。

2026-01-16 18:4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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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诈骗犯帮忙收钱可能犯罪。若明知对方诈骗还帮忙收钱,属诈骗帮助行为,会成诈骗罪共犯,按诈骗数额和情节担责。
2.按共同犯罪理论,主观有共同故意、客观有共同行为就行。帮忙收钱便利了诈骗,即便没直接行骗,也算参与犯罪。
3.若确实不知情帮忙收钱,一般不犯罪,但得有证据证明无主观故意。

2026-01-16 18:1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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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给诈骗犯帮忙收钱,明知对方诈骗仍帮忙构成诈骗罪共犯,不知情且有证据证明无主观故意通常不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主观有共同故意、客观有共同行为。若明知对方实施诈骗犯罪还帮忙收钱,该行为为诈骗提供便利、推动犯罪结果发生,即便未直接实施诈骗,也会被认定为参与犯罪,构成诈骗罪共犯,要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承担刑事责任。而若确实不知情帮忙收钱,且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故意,通常不构成犯罪。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犯罪的情况,或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2026-01-16 17:20:0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无意帮人洗钱犯法吗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注意:被告人将洗钱罪(第191条)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本罪其他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洗钱罪“明知”的认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注意:被告人将洗钱罪(第191条)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本罪其他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洗钱罪“明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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