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圆满地结束。
事实上,该文件乃是由相关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依据交通事件现场的勘察、检查以及调查详情,并整合有关的试验性验证及鉴定结论,从而制作形成的以此来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
证据。
对于涉及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异议,广大的事故方
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向我国的司法系统
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