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公司犯罪辩护专题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通常如何量刑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通常如何量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经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行且被判定为既遂者的量刑标准如下:
行为主体在未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事处罚,同时还需附加处以不超过二万元至不超过二十万元罚金的额外惩戒。
如果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处以相应罚金,并且对其负有直接指挥权限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的直接责任人,都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惩处。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