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纠纷中的
违约金支付问题,实际上,判定是否需额外承担
赔偿责任的依据并非仅限于违约金的金额高低,而取决于违约金数值与
违约行为造成之实际损失之间的比较关系。
在
合同条款中,双方有可能约定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须按特定条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亦可设定有关
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违约金的最终确定均应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害为基准,且不能过高或者过低。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