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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行使需满足哪些条件

在保证人实施先诉抗辩权这一行为过程中,必须充分满足以下四项具体要求:
首先,保证合同中须明文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是一般性的担保责任,保障保证人才有资格行使先诉抗辩权;
其次,对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时机以及所需满足的特殊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
该权利不仅可以在诉讼仲裁开始前、或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或仲裁之中,甚至也允许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予以使用;
再者,先诉抗辩权仅能由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之时方得行使;
最后,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临时地拒绝履行相应的债务,从而有效延迟保证责任担负时间的到来,其功能主要在于起到防范以及对抗的作用,暂时制止或者拖慢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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