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无需亲身前往
不动产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证明文件。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会
全权负责贯彻落实和监管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而在县级以府则将指定一个专业部门作为本行政区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保持其工作的公正与权威性,此部门同时还需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双重指导和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